让“无讼”文化发挥更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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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培东[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公民导刊》2024年第5期41-41,共1页

摘  要:古代社会所倡导的“无讼”理念,并不是主张杜绝纷争以及解决纷争的诉讼,而是提倡努力减少纷争,并尽可能用不通过官方诉讼的方式解决纷争。今天,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人们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然而,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司法机关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强调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实践价值。这一模式与传统的“无讼”理念有许多相通之处,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动体现。

关 键 词:无讼 纠纷化解 枫桥经验 中华优秀传统 司法资源 综合治理机制 应急处置 权利意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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