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五个维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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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淮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4年第28期47-48,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在行政实践中,存有为数众多、规制对象不同、层级各异、种类有别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虽未被承认具有法源地位,但是事实上发挥了法源功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将其作为直接行为依据予以适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关 键 词:合法性审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规制对象 规范性文件 行为依据 法源地位 五个维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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