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商业混淆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的思考——以某“茶烟”混淆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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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俊新 

机构地区:[1]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年第8期7-9,共3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一、案情简介日前,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双打”联合检查时,发现杨某在该区中敖镇农贸市场正在销售标称为“雪烟”“钰溪”“大正前门”“利茶群”“红河塔山”“粗荷花香”“细荷花香”等牌子的“茶烟”。上述“茶烟”的外观不仅与“云烟”“玉溪”“大前门”“利群”“红塔山”近似,而且相关文字经变造、缩小使用后,与“玉溪”“大前门”“利群”“红塔山”“荷花”近似;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了“××雪烟厂”“××钰溪厂”“××大正前门厂”“××利茶群厂”“××红河塔山厂”“××粗荷花香厂”“××细荷花香厂”等企业名称。

关 键 词:产品外包装 重庆市大足区 变造 企业名称 不正当竞争 大前门 案件查处 农贸市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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