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股份公司董事会权责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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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房保国[1] 王梓蕲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律师》2024年第6期80-81,共2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此次修订后的新《公司法》更加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体现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节约公司治理成本的价值取向。除此之外,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在于调整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强调董事会是决定公司主要事项或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中心地位。除了法律明确规定或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的例外情况,公司“系统设计、维护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权力均由董事会行使。本文简要分析新《公司法》中股份公司董事会权责变化。

关 键 词:新《公司法》 公司章程 例外情况 经营决策 董事会职权 管理机构 重大事项 公司治理结构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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