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类型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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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焦玉东 

机构地区:[1]黄埔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4年第7期61-61,共1页

摘  要:基本情况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东莞市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橡胶鞋底等货物一批,品牌申报为“KEMPA牌”,其品牌类型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经核查,“KEMPA牌”为德国品牌,其正确品牌类型应申报为“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依照《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海关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关 键 词:《海关法》 十六条 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统计 橡胶鞋底 海关法 海关申报 贴牌生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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