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权[1] Liu Quan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4年第7期11-16,共6页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小过重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不利于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小过重罚”不同于“小案重罚”,即使是小案,如果存在“大过”,也应当予以重罚。“过”包括客观危害和主观过错,应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判断“过”的大小。对于“小过”行为,可全面考虑相关因素,分别实施“小过不罚”“小过轻罚”“小过小罚”,实现法理、事理和情理的相容。一些“小过重罚”案件的根源在于行政处罚设定的不合理,为消除执法人员“背锅”,应确保行政处罚的设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缺失,易引发“小过重罚”案件。为实现行政处罚公正,行政机关应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既要加强对“小过重罚”的监督,又应建立行政执法容错机制,使执法人员敢于、善于实施从轻、减轻、不予处罚。
关 键 词:“小过重罚” 过罚相当原则 裁量基准 行政执法容错机制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3.147.4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