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罚相当原则在市场监管执法中的适用  被引量:2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Suiting Penalty to Fault in Market Regul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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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正宇 梅扬[2] Feng Zhengyu;Mei Yang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法学院 [2]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4年第7期21-26,共6页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市场监管执法肩负着维护市场管理秩序与保障经营主体权利的重要职责。为实现市场监管执法的实质合理性,应发挥过罚相当原则的重要作用。过罚相当原则以实现“报应正义”为逻辑起点,其概念意涵可以从法定的过罚相当条款与一般的过罚相当原理两方面加以理解。过罚相当原则在市场监管执法实践中发挥着划定市场监管执法权的运行边界、确立法律法规与裁量基准的变通逸脱机制,以及为其他合理性原则的适用提供载体依据等三重核心功能。在具体适用方面,应构建体系化的裁罚要素以判断“过”之大小,设置多元化的量罚选择以涵盖“罚”之轻重,以及引入辅助性的比较标准以明确“相当”之方法。可以借鉴《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条款优化《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范内容。

关 键 词:过罚相当 行政执法 市场监管 行政裁量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29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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