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三大信条及其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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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宇宁[1] 

机构地区:[1]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焦作454003

出  处:《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59-64,共6页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  金:2023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研究”(项目编号:2023BZX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私有财产权问题上存有三大信条,即私有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保障、私有财产权是解决社会贫困的必然要求、没有私有财产权就没有正义。而事实上,私有财产权保障的是有产者的自由,有产者的自由是建立在无产者不自由的基础之上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现代社会贫困的根源恰恰在于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严格保护私有财产权,既不可能消除社会贫困,也不可能给予穷人财产权,所以它在根本上是不正义的。人类正义发展的要求是用“国家善政”来限制私有财产权,并最终废除私有财产权。

关 键 词:私有财产权 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 正义理论 

分 类 号:D0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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