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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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4期25-25,共1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本规程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省级统筹 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程 工伤保险基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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