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后使用支付宝的行为分析  

Analysis of the Behavior of Alipay after the Mobile Phone Th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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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子露 Yang Zilu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

出  处:《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29-35,共7页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

摘  要:盗窃手机这一犯罪类型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日趋复杂化。本文首先分析目前认定使用支付宝侵财案件的现实困境,主要有行为方式、资金性质、侵犯法益三个方面。支付宝内的资金可分为银行卡和余额,银行卡的性质观点争议不大,对于余额的性质认定有债权凭证和数字化货币两个观点,数字化货币的观点应得到赞同。使用支付宝中绑定银行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余额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手机与使用支付宝两种行为可以分为临时起意的情形和以使用支付宝为目的的盗窃的情形,对以上两种情形均应数罪并罚。

关 键 词:支付宝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信用卡诈骗罪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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