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可减免缴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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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易珊 

机构地区:[1]《海洋与渔业》

出  处:《海洋与渔业》2024年第4期27-27,共1页Ocean and Fishery

摘  要: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原《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已于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满。为加强广东省海域使用金的征缴使用管理,促进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者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中央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实际,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关 键 词:海域使用金 国家税务总局 海域使用管理 海域使用权 所有者权益 有效期满 非税收入 广东省财政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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