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退款背后的法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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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立雪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消费者》2024年第8期12-12,共1页China Consumers

摘  要:近年来,作为国民消费的重要场景,直播带货因其直观、便利与相对低价,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不可或缺的消费方式。从知名主播骆某退款1.5亿元事件来看,直播带货活动中的品牌方与头部主播之间,事实上更接近是一种特殊的广告代言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主播在带货过程中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作为带货人理应负有一定责任。同时,品牌方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和直接提供方,更应该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在该起事件中,品牌方迄今仍不愿意作出退款承诺,无论于理还是于法,都不妥。

关 键 词:广告代言人 国民消费 退款 主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法与理 直播 生产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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