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购买者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与审查  

Determination and Review of Purchaser's Plaintiff Subjective Qualification in the Field of Marke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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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振凡 Li Zhenfan

机构地区:[1]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0期99-103,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市场监管部门未确认销售商存在购买者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但确认销售商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时,购买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基于行政执法成本的最小化和执法效益最大化的考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同一被举报人的类似举报事项进行并案调查。但未形成最终调查结果的,不足以认定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行政案件的审理一般应当坚持不告不理和诉审判一致原则,具体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展开,对于非原告诉讼请求所包含的事项,一般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关 键 词:提起行政诉讼 不告不理 行政案件 审查范围 原告主体资格 诉讼请求 市场监管部门 投诉举报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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