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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制博览》2024年第22期F0002-F0002,共1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疏在律后,律以疏存。——《唐律疏议》。长孙无忌,唐初宰相、法学家、政治家。他认为疏议是在律文后面的结束和补充,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文因疏议而存在。他主持编定的《唐律疏议》不仅是唐代法律制度的结晶,而且对后世的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彩响。《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要遗产,其内容和影响对于后世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关 键 词:《唐律疏议》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司法实践 唐代法律 律文 法律效力 内容和影响 法学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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