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猪-沼-果”农牧循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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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华君 鲍鑫莹 

机构地区:[1]三门县农业农村局,浙江三门317100

出  处:《浙江畜牧兽医》2024年第4期29-30,34,共3页Zhejiang Jour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摘  要:针对养殖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指出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对畜禽废渣进行资源化利用,包括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并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对于畜禽粪便的处理,必须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使畜禽粪便得到多层次的循环利用,有效地解决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关 键 词:再生饲料 病菌传播 畜禽粪便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粪污 循环利用 资源化利用 无害化 

分 类 号:S851[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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