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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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伍迪 

机构地区:[1]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招标》2024年第8期89-90,94,共3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标志着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工作进入全新阶段。当前,PPP新机制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部分地方在推动收费公路PPP项目时遇到了一些共性问题,如收费公路PPP项目的收费期限能否超过30年、经营性公路是否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地方国有企业是否可以投资建设本级收费公路项目等。笔者针对这三个问题开展研究,形成几点思考,供实践中参考。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收费公路 地方国有企业 收费期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国务院办公厅 规范实施 特许经营模式 

分 类 号:F5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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