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孟庆瑜 刘婷婷[2] MENG Qingyu;LIU Tingting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 [2]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175-184,共10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视域下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研究”(21AFX023)。
摘 要:健全和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需要和客观要求。自生产者责任延伸思想传入我国以来,历经思想本土化、理论实践化、政策法制化的演化与变迁过程,其制度内涵逐渐明晰,核心制度日益完善,适用领域不断拓展,延伸责任更加丰富。但从整体上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然存在立法定位不清晰、立法体系不完备、立法衔接不顺畅、立法实效不理想等问题。时值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之契机,基于该制度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存在的密切联系,对其进行完善具有必要性。在“适度法典化”理念指引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应顺时嵌入,通过宏观定位,在总则编、污染控制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编进行具体制度安排,以实现体系化整合之目标。同时,通过建立产品回收名录制度、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细化经济激励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制度等配套措施,以夯实系统性构建之基础。
关 键 词:生态环境法典 生产者责任延伸 产品 循环经济 绿色低碳发展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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