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实践、原理与优化——以浙江省为例  被引量:1

The integrate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oordination mechanism:practice,principle and optimization:a case study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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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铭 金龙君 Wei Ming;Jin Longjun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重庆400044 [2]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杭州311121

出  处:《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37-43,共7页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执法权限配置研究”(23BZZ038);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履职研究”(CQJCY2024B14)。

摘  要:执法协同是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重要机制,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配套制度。近年来,浙江省率先提出整体政府理念,以“大综合”为方向,对综合行政执法作出了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改革安排,推出“综合查一次”制度。职权划转、职能整合、智能嵌合和部门联动是“综合查一次”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基于此,现有的执法协同可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治理源头上,深化执法部门的事前管理和服务理念;在监督管理上,强化执法与参与部门协同工作的监督;在数据贯通上,优化“横纵”双向贯通的数据共享机制;在组织合作上,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组织自治的协同模式。

关 键 词:综合行政执法 执法协同 “综合查一次”制度 大综合一体化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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