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中税收滞纳金清偿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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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冬锴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出  处:《中国税务》2024年第8期76-78,共3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企业破产重整,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可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受理破产重整前阶段、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破产重整企业如果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那么欠缴税款就会涉及税收滞纳金问题。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重整企业仍会因持有、管理和处置财产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应缴税款,由于企业处于破产重整的特殊状态,很有可能继续发生税款欠缴而产生新的税收滞纳金。

关 键 词:破产重整 税收滞纳金 重整计划 生产经营活动 特殊状态 税款 裁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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