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加良 谷田园 LIU Jia-liang;GU Tian-yuan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 [2]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3]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109-123,共15页Journal of Nan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法理与有效运行研究”(19BFX108)。
摘 要:著作权案件批量维权是指以维权组织为主导的合法维权行为,以实现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为目的,但因耗用大量司法资源而引发社会对其合理性的质疑。基于对2019—2023年批量维权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案件类型的简单化、起诉主体的组织化、证据收集的公证化、法定赔偿适用的普遍化和原告胜诉的常态化是著作权案件批量维权的主要特征。著作权案件批量维权客观上产生了消极影响,存在过度挤压司法资源、诱发侵权案件货币化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传统价值选择难以为继、商业维权组织的法定资格模糊、既有程序规则未得到充分利用和非诉解纷机制配套乏力是其四大成因。针对著作权案件批量维权,应当基于其行为特点从民事诉讼制度改进和有效运行的视角采取体系化的应对策略,并汲取“枫桥经验”的精髓,以预防性司法理念为指导,以诉源治理为抓手。具体应当采用优化非诉解纷机制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提高诉讼程序的运行效率和强化外部监督三种手段以降低民事纠纷成案率,盯住组织类原告这一关键主体优化委托诉讼代理规则,注重示范诉讼的运用以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发挥法院维护公序良俗的职能以严格控制案件成本和经由类案同判对批量维权加以反向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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