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罪治理中落实好“三个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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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艳涛 霍琳 

机构地区:[1]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4年第14期66-67,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轻罪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犯罪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其涵盖预防、惩处、立法、执法、司法、社会处置等方面的内容,需要相关机关共同努力和协作。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侦查权等,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秩序,其中落实好“三个善于”理念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高质效办案为目标,沿着“三个善于”的思想脉络,从检察实务的角度对轻罪治理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诉讼当事人 中国式现代化 治理现代化 犯罪治理 检察机关 法治秩序 侦查权 检察实务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5.2[政治法律—法学] D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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