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户部盐课银收入演变机制研究  

A Study on the Evolution Mechanism of Salt Tax Revenue of the Ministry of Revenue in the Mid and Late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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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上上 SONG Shangshang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100871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24年第4期103-111,共9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明中期以降,运司纳银兴盛,户部盐课银收入逐渐增长,遵循“增课不增引”原则。嘉靖初年,余盐正式纳入户部征课体系,盐臣围绕是否需要增添盐引作为余盐运销的执照,展开争论。嘉靖十四年,户部议定只增课、不增引,规定商人每报中正盐一引,附带余盐若干斤,交纳余盐银有差。明后期遇有盐课银加派,户部放弃增添引目,转而通过增加商人每引附带余盐的数量,来提高余盐银收入,这一盐课增收机制称为“就引带盐”。“增课不增引”原则适用于两淮、两浙、长芦、山东四运司,源于四运司正盐分派边镇开中纳粮,盐引官价保持固定,户部避免超发引目导致盐引贬值,以招徕商人报中,反映出明代盐法演变的主要考虑因素在于保障边镇粮饷的稳定供应。

关 键 词:户部 盐课银 开中法 “增课不增引” “就引带盐” 

分 类 号:K248[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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