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全面激发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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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万华[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

出  处:《人民法治》2024年第16期2-2,共1页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2月,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破产法律制度作为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制度,是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基本法律制度。当前,在我国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形势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充分运用司法重整与和解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有效救治,运用清算手段促使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对于有效保护破产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破产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 营商环境 市场主体 内生动力 防范化解 基本法律制度 转型升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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