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维持和驳回决定的适用界域研究  

The boundary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view decisions of affirmation and dismis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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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汉[1,2] 孙益 ZHUANG Han;SUN Yi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2]新疆大学法学院,乌鲁木齐830049

出  处:《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50-58,共9页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问题研究”;新疆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24BPY002)。

摘  要:行政复议维持与驳回决定的适用历来为学界所关注。行政复议应当坚持监督行政与权利救济的双重主导功能。现阶段,维持决定与驳回决定的边界模糊;驳回决定在规范层面呈现出条款表述的杂糅,在学理层面也存在内在机理的罅漏。鉴于此,在监督行政与权利救济的双重功能视域下,行政复议应当保留维持决定,仅在严格满足全部要件时方可适用该决定;维持决定与驳回决定的区分界限在于是否对于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了实质性审查。驳回决定则应当区分为驳回复议请求决定与驳回复议申请决定,驳回复议请求决定仅能在行政机关未有任何行为表示的前提下适用,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则仅当明确不符合受理条件中的实质要件时才可适用。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功能定位 维持决定 驳回复议请求 驳回复议申请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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