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昂的恤刑理念及其镜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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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悦 吕星宇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综合版)》2024年第5期38-40,共3页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摘  要:历史上,陈子昂曾数次提出“明讼恤狱以息淫刑滥罚”的思想主张,还曾与柳宗元等人就徐元庆复仇一案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在一系列的政治活动中,陈子昂形成了系统的法治观念与独特的恤刑理念。陈子昂是继“初唐四杰”之后崛起的唐代文坛巨擘,于唐代文风变革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他为人刚正不阿、敢于进谏言事,写诗作文“一扫六代之纤弱”,刚健峥嵘、苍劲有力,故而被后世尊称为“诗骨”。诗圣杜甫曾评价其“终古立忠义,感遇有遗编”。

关 键 词:诗圣杜甫 初唐四杰 陈子昂 感遇 柳宗元 法治观念 镜鉴 恤刑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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