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简牍重现秦汉公文书传达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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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4年第8期154-154,共1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秦汉时期,公文书传达的往来回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将里耶秦简中三枚洞庭郡守礼书简关联在一起,复原了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洞庭郡守礼书就违反传送委输令的处理问题连续三天下书至迁陵县尉的文书往来过程,为我们了解秦汉时期公文书的回复、重发、追索回复的“报”“重”“追”制提供了典型案例和新认识。第一,官府就同一事务反复下书称“重”“重书”并非一定要原封不动抄录第一次下书的内容,允许有所增减。第二,三封文书的发文方均为迁陵县廷的县丞或守丞,收文方均为迁陵县尉。第三,文书均明确记录文书起草日期、书手、发出日期、传送人身份及名字、收文机构,但收文机构有时省略。

关 键 词:里耶秦简 秦汉时期 迁陵县 出土简牍 守丞 洞庭 公文书 郡守 

分 类 号:K87[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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