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急处置权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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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海梅[1] 

机构地区:[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出  处:《中国法治》2024年第8期97-103,共7页CHINESE RULE OF LAW

基  金:浙江省教育厅立项项目(项目立项号:Y201941098)的研究成果。

摘  要:司法警察的应急处置权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在执行勤务中遇到突发事件导致紧急情况来不及向上级请示、汇报的超越常规法律界限的特殊职权,其本质上是一种非常态的行政权力,具有权限扩张性和高裁量性,会导致公民自由的抑制和利益的紧缩。现有的司法警察的应急处置权具体包括紧急优先权、约束权、即时强制权以及警械和武器使用权等。立法上存在法律位阶过低、效力有限,权力设置模糊、可操作性差,自由裁量权底线不明、侵权风险大等不足。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需要从完善司法警察应急处置权立法,进行有效授权;细化司法警察应急处置权,厘清执法边界;规范应急处置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做强应急处置权全过程监督,增设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力争达到公权履职与私权保护的平衡。

关 键 词:应急处置 强制措施 高裁量性 程序控制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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