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宋华琳[1] Song Hualin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5期5-20,共16页Ecupl Journal
基 金: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项目号20&ZD18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人工智能统一立法应引入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政策、规范的出台设置“缓和期”,可通过引入监管沙盒制度,在沙盒试点中提供规制环境。应引入风险分级分类规制理念,对人工智能应用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立法应建构人工智能合作治理体系,让地方人民政府编制人工智能规划,以智能服务券等措施提供激励;立法可设计统分式齐抓共管的部门职责分工模式,规定人工智能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在“受规制的自我规制”制度下,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应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披露特定信息,制定自我规制规则,夯实组织化保障义务;还应探索第三方治理、专家咨询的制度空间。立法应建构人工智能规制的多元规范体系,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功能,拓展团体标准的空间,并注重发挥伦理规范的作用。
关 键 词:人工智能立法 包容审慎监管 分级分类规制 合作治理 技术标准 伦理规范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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