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俞祖成 YU Zucheng
机构地区:[1]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083
出 处:《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1-14,共14页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2023TD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VZL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如果说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目标在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那么其中所谓的“责”到底为何物以及究竟如何加以实践,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居民是基层治理的核心主体之一,居民责任无疑是此“责”之重要构成要素,而这一要素可被提炼为“居民社区责任”的概念。基于国别研究的视野,本文通过对邻国日本的考察和分析发现,日本社会通过日本法律体系所彰显的居民义务观、辅助性原理所倡导的居民责任以及新公共性论所宣扬的居民主体性,建构了居民社区责任的多元理论支撑。同时,日本基层从居民法定义务、居民公德义务以及居民私德义务这三个维度,深度实践了居民社区责任的理念。日本经验的启示在于:基层治理应以法治为前提条件,并形成以居民义务均等化为原则的社区生活规则,同时通过持续性的公民教育以提升居民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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