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行为人的行为宜按照民事违法行为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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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超 

机构地区:[1]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检察教研部,102206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14期22-23,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本案系数字经济与网络技术交互发展衍生出的新兴问题,认定为民事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更为适宜。主要理由如下:李某拥有其名下积利金账户所有权及其产生的收益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财产种类不断扩展延伸。中国银行于2017年推出的贵金属投资产品积利金就是新近涌现出的一种新型财产类型。

关 键 词:民事违法行为 交互发展 新型财产 利金 人的行为 中国银行 所有权 认定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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