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别松纪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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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春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共产党员(河北)》2024年第17期51-51,共1页

摘  要:【案例还原】2015年至2021年,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郑某多次在节假日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玉坠等礼品,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让私营企业主支付其车辆保险等费用。2014年,郑某及其家人2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浙江、江苏等地旅游,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郑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几点反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有如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应追究党纪责任,最高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郑某,顶风违反多条廉洁纪律,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反思和警示。

关 键 词:党内严重警告 开除党籍处分 执行公务 退休待遇 私营企业主 车辆保险 安徽省滁州市 相关费用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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