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仅通过微信发送给投保人《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残疾赔偿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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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钰 芦磊 董国强 

机构地区:[1]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4年第5期38-38,40,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案由:保险合同纠纷咨询类别:民事审判问题编号:C2024022700153咨询内容:保险公司仅通过微信发送给投保人《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残疾赔偿应如何认定?答疑意见: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对于其中伤残保险金的计算问题,应结合保险人的条款交付义务、免责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进行综合审查认定:1.保险人需履行条款交付义务。

关 键 词:保险合同纠纷 意外伤害保险 民事审判 审查认定 保险单 人身保险 保险公司 微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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