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成利[1]
机构地区:[1]山东社会科学院城乡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002
出 处:《理论学刊》2024年第4期112-121,共10页Theory Journal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大农业—新农村—强农民: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发展动力研究”(项目编号:22BJJJ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农业农村现代化始终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改革完善以农地产权安排为核心的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农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多年后在实践探索基础上的创新。系统梳理农地产权制度动态演进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为重构土地权属关系、打破农业农村细碎化经营格局、实现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进而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理论逻辑在于“权能重构—地权整合”,即通过“三权分置”改革进行农地的权能重构,将农地集体所有权治理功能的统摄地位与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保障功能的基础地位相结合,进而放活农地经营权的财产功能,形成有竞争力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模式。回顾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可以发现通过“权能重构—地权整合”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改革尚存在进一步调整与完善的空间:一是通过发挥所有权“统”的作用以实现农地所有权的治理功能;二是通过自愿有偿退出以稳定农地承包权的社会保障功能;三是通过放活经营权以实现农地经营权的财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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