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 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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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鑫炜 甄炎龙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长安》2024年第7期72-72,共1页

摘  要:禹州市检察院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人民监督员实质性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案件化办理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深化诉源治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机制强化。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流程,明确监督工作流程同业务部门办案程序衔接机制,形成从接受监督到意见反馈的全链条流程。充分尊重和采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立意见办理督导机制,实行人民监督员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双向审查评估,全程跟踪落实。

关 键 词:工作部门 人民监督员 检察机关 办案程序 案件化 枫桥经验 衔接机制 督导机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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