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资企业品牌进入政府采购目录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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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志龙[1] 

机构地区:[1]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出  处:《中国政府采购》2024年第7期24-24,共1页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摘  要:本文提出,某外资企业品牌车辆符合江苏省政府采购车辆产品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要求,应该入围政府采购目录,而不能因其品牌受限。某外资企业品牌首次入围江苏省政府用车采购目录这件事或许并不复杂。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一是外资企业品牌是否能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关键还在于是否符合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要求,如果符合就应该入围,不应因其品牌受限,否则属于对其他供应商的歧视性、差别待遇,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关 键 词:外资企业 采购目录 差别待遇 框架协议 供应商 车辆产品 歧视性 政府采购法律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F125F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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