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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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5期9-9,共1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关 键 词:水务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修改文件 实施细则 深度合作 综合执法 分部分项工程 清远市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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