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认定:理论基础与处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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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储陈城[1] 余思博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169-186,共18页Journal of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基  金: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项目“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法律机理研究”(项目号:fzsh2021lx-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处理部门法规范冲突的核心准则。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对限缩实践中刑法先入为主、恪守刑法谦抑性具有重要裨益,法律效果论为避免刑民冲突提出了新的考察视角。基于刑民交叉案件中行为通常表现为民事合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三种样态,刑法谦抑性的贯彻应当由深到浅,遵循“先民后刑”的实质审查方法。对于民事合法行为,应当阻却犯罪成立;对于仅民事违法的行为和具有轻微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应通过不该当构成要件、不具备可罚性予以出罪;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应根据民事规范确定被害人,进而通过被害人确定需要评价的行为,以实现刑民评价及法律效果上的统一。

关 键 词:法秩序统一性 刑民交叉 刑法谦抑性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D923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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