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砚辨——二重证据法试论青花子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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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守亮 

机构地区:[1]北京

出  处:《文艺生活(艺术中国)》2024年第7期86-91,共6页ARTS IN CHINA

摘  要:4.青花之讹,脉络清晰,李贺《杨生青花紫石砚歌》成诗于中唐,直到北宋,吴淑(947-1002,字正仪)首次在《事类赋注》中称此石品为“点滴青花”,北宋其他砚文献不见对“青花”的论述。再到南宋,赵希鸽(1170-1242)在《洞天清录·古砚辩》中解释石品“有花点如箸头大,其点别是碧玉清莹,与砚质不同”。而同时期高似孙(1158-1231)的《砚笼》,周南(1159-1213)的《弃砚答》,叶樾(1191年前后)的《端溪砚谱》,李之彦的《砚谱》却认为李贺诗“青花”所指为“青眼”或“鸽眼”。

关 键 词:二重证据法 石品 青花 砚谱 高似孙 洞天清录 

分 类 号:K87[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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