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收益转移支付机制建构的应然路径——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数据主体权益保护为视角  

The Necessary Path for Constructing the Data Income Transfer Payment Mechanis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Data Subjects in Public Data Authorized 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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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加兵 ZHAO Jiabing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出  处:《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第7期72-77,共6页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通信产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权利滥用的协同规制研究”(18BFX166);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公共数据权利归属与交易实现机制研究”(2022CFX026);河南省哲学社会规划一般项目“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深度融合的实现路径与风险防范研究”(2021BFX006);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公共数据开放法治建设对策研究”(20240106037)。

摘  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公平有偿的公共数据市场化交易活动,基于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基本原则,需要保障数据主体对其提供的数据享有收益分配权。从降低数据收益分配成本,提高数据收益利用效率的维度看,以数据收益转移支付制度保障数据主体的合法数据权益具有合理性。而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可以为之提供借鉴。数据收益转移支付是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弱势群体数字能力提升为资金应用领域,以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目标,具有补偿和投资双重属性,基于专项资金支付模式而展开的数据收益资金配置。

关 键 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数据主体权益 数据收益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分 类 号:P63[天文地球—地质矿产勘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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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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