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支付业务互联互通的阻滞与突破——基于新公用事业理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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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东[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年第9期45-47,共3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电商平台同时经营核心服务与辅助服务,实质为一种纵向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传统《反垄断法》的行为规制思路在应对电商平台支付业务互联互通问题上力有未逮,面临交易关系无法认定、独立产品难以证成、正当理由缺乏标准的难题。新公用事业理论下,大型电商平台因具有类公用事业性质而负互联互通义务,支付业务特性强化了将其作为公用事业进行管制的必要。一方面,应当限缩互联互通主体范围,在个案分析中扩大合理原则适用,在反垄断下实现“接入自由化”;另一方面,也要控制互联互通实施场域,创新提供辅助服务公共选择,在管制中营造“可竞争环境”。

关 键 词:电商平台 第三方支付 互联互通 纵向一体化 新公用事业理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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