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域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新审视——以小区停车位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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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吉祥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年第9期108-110,共3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  金: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创新项目(M080148001)。

摘  要:小区规划停车位权属一直存在争议,《民法典》对停车位权属仍沿用《物权法》“约定归属”规则,由此引发了小区停车位等区分建筑物归属的讨论,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定问题。本文从小区停车位权属争议切入,分析争议本质是现有区分规则缺乏对共有部分构成条件的明确,难以适用于既符合专有部分又可为公用的部分。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法理出发,重新审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关系,对建筑物的区分标准和具体划分进行完善。

关 键 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停车位 专有部分 共有部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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