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黄淮地区的官方治水与地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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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俊亚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4年第7期87-88,共2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在清代,对官员而言,治河带来的土地利益的回报,不低于对国帑的贪污。在准黄运交汇的水患区,土地价值取决于能否避水之害。无权平民被洪水逼迫大量弃耕弃田,与官权有关的强势集团则大肆占地,导致大地产极为普遍,土地在权力加持下大量增值。晚清黄淮地区发生的山东湖团(客民)在徐州与当地民众(土民)的争田事件中,被朝廷及后世史家视为非常“公允”的曾国藩处理方案,实质上融入很大的政治考量,把官府的责任转嫁给了受害的土客双方,并用冠冕堂皇的官场套话打压了民间规范,留下了无尽的土地纠纷后患。

关 键 词:土地纠纷 大地产 民间规范 地权转移 黄淮地区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K249[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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