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险业务监管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OF INTERNET PROPERTY INSURANC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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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阳晓霞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金融家》2024年第8期90-91,共2页China Financialyst

摘  要: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8月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通知》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要求应符合几个条件: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 键 词:金融监督管理 监管总局 财产保险 国家金融监管 偿付能力充足率 互联网 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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