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及责任主体的罪责承担  

Limitation of Prosecution in Unit Crime and Responsibility Assumed by Subject of Liability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陆平 Yang Luping

机构地区:[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2期13-15,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单位犯罪中,被告单位的犯罪行为同样适用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超过追诉期限的,依法不应再追究单位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当该主管人员再次作为其他单位主管人员身份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且犯后罪时前罪仍然在追诉期限内的,前罪追诉时效中断,可依法追究该主管人员的前罪刑责。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犯罪行为 主管人员 刑事责任 追诉期限 追诉时效 前罪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