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罚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Issue of Concurrent Punishment of Crime by Unit and Crime by Natural Person in Crime of Making a False VATS pecial Invoice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星光 周群 Wang Xingguang;Zhou Qun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2期16-19,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个人既承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责任,又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自然人犯罪行为,应当分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分别量刑,再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不能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金额直接累加认定虚开犯罪的数额。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所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犯罪意志、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等要素,不能认定为刑法中的单位,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其刑事责任应当由自然人承担。

关 键 词:自然人犯罪 单位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数罪并罚 个体工商户 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