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养16年的他到底有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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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菲 

机构地区:[1]方圆

出  处:《方圆》2024年第15期62-64,共3页Fangyuan Magazine

摘  要:李甲认为自己被李丙夫妇领养了16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应该拥有和李乙同一顺位继承权,遂诉至法院。据《法治日报》报道,2005年,贵州省贵阳市10岁男孩小虎的父母相继病故。后来,在街道、民政部门与当地媒体的帮助下,七旬退休职工李丙夫妇将小虎领养并改名为李甲,双方以爷孙相称。16年后,李丙夫妇相继去世,未留下遗嘱。李丙女儿李乙将李丙夫妇名下财产及房屋转至自己名下。李甲认为,自己被李丙夫妇领养16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应该拥有和李乙同一顺位继承权,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收养关系不成立,李甲败诉。

关 键 词:民政部门 收养关系 继承权 一审法院 事实收养 李甲 贵州省贵阳市 退休职工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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