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上头”电子烟 一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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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富川法院

出  处:《农村新技术》2024年第8期69-70,共2页

摘  要: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案情] 2023年10~11月,被告人胡某多次以250元或300元的价格,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烟粉卖给何某、林某杰。

关 键 词:富川瑶族自治县 开庭审理 电子烟 依托咪酯 新型毒品 贩卖 有期徒刑 处罚金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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