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治“清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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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古典文学知识》2023年第11期32-32,43,共2页

摘  要:先秦时期,御史的职责还只是掌管文书记录与记事。秦汉时期,大约官员人数日增,不法事件日多,竟逐渐转向纠察之职,此后,御史的职权范围日渐扩大并细化,官职称谓也屡有沿革,但总是围绕着监察百官这一中心。监察百官,其权力可谓大矣,然而御史台除了正副长官品级较高(如唐代御史大夫三品,御史中丞五品)外,其担负直接弹劾、纠察之责的各级属员,从汉代到清代,几乎都是清一色七八品的芝麻绿豆官.

关 键 词:御史中丞 御史大夫 御史台 职权范围 秦汉时期 弹劾 监察 纠察 

分 类 号:D6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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