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挂证”取酬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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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政昊 王家宽 

机构地区:[1]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2]嘉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出  处:《中国纪检监察》2024年第17期43-43,共1页

摘  要:案例阮某,中共党员,某地某单位下属工程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阮某与外省某私营城建设计公司签订虚假聘用合同,将其利用业余时间考取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到该公司,用于企业资质达标,并每年领取固定“挂靠费”8万元。经查,截至2024年2月,阮某共计领取“挂靠费”72万元。

关 键 词:专业技术人员 经查 聘用合同 中共党员 行政管理职能 企业资质 城建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2.1[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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