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法院 守护澧水之畔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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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翔宇 曾妍 谭燕 张展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审判》2024年第15期54-55,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树苗成长得怎么样?”“受损的生态环境如今恢复得如何?”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联合辖区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干警前往子良镇骆村坪村,对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判后补植复绿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2023年3月,万某在田间放火燃烧渣草时,不慎弓燃周围树木,导致一场山火。最终,石门法院以失火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要求万某于2024年3月底前对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回访过程中,法院干警发现,补种的树苗长势喜人。

关 键 词:森林公安局 失火罪 生态环境 湖南省石门 缓刑 湖南石门 复绿 补植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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